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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被阅读 71次] [共有评论 0篇] [6/11/2008 AM 9:48:26]
来源:三湘都市报    
 

长沙经适房审批操作补充规定出台

  “儿女是唯一继承人且其继承后住房面积超过保障标准的,不能申请住房保障。”“如果你取得了8万元货补凭证,但买的房子实际成交价只有7万元,我们只发放7万元补贴金,多出的1万元不予退还。”

  今天上午,长沙市房产局“关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审批操作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外发布。“补充规定”放宽了一部分申请人的条件,也限制了一部分人,同时还对特殊对象的申报手续作了认定。

军人配偶申报条件放宽

以前,军人配偶申报货补条件和普通市民一样,现在放宽了。

长沙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工作局副局长周忠说,如果申请人是驻长现役部队干部的配偶,随军入户长沙未满5年,也可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申请人为部队转业来长沙的军转干部,作为随迁的配偶(非农业户口)要由原户籍迁出所在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申请人的配偶如为现役军人,审批表中配偶的基本情况及收入证明要到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部门盖章确认。

  特殊对象申报手续有别

  在申报审批过程中,特殊对象的申请手续也有所区别。

  比如“空挂户”,由于户口不在实际居住地,调查较难。“补充规定”要求,“空挂户”和集体户的经适房货币补贴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受理,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公示接受监督。

  户口在长沙,工作单位不在长沙,申请时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受理经适房货币补贴申请。申请人配偶是外地非农业户口的要出示收入证明。年收入较低的个体工商户,收入证明由工商、税务等部门协查确认。

  承租单位自管公房和长房集团直管公房的承租户,申请货补时需提交产权单位的意见,并承诺今后购房入住时保证退出原承租的公房,交由产权单位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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