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好房子首页 > 地产资讯 >> 业界动态 >> 本地新闻
[本文已被阅读 325次] [共有评论 0篇] [8/10/2008 AM 8:03:42]
来源:长沙房地产联合网    
 
关于中国长沙第26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布展
参展若干规定的公告
 中国长沙第26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各参展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的整体形象和效果,真正实现参展企业文明参展,百姓文明观展的展会目的,本届房交会组委会坚持以人为本、文明办展的理念,强化会展保障和服务,极力倡导简约布展、环保布展、文明参展、文明观展。为此,特制订《中国长沙第26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布展、参展若干规定》并予以公开发布。望有关布展、参展单位能严格遵守。
                            
                    中国长沙第26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组委会
                                           2008.10.7

    附件: 
         中国长沙第26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布展、参展若干规定
    


     为了确保“房交会”期间各展位展出风格,展出效果,真正实现开发商文明办展,老百姓放心购房的展示效果,本届房交会组委会特制定以下规定:

    1、基本规定
 1.1 参展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公安、商检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遵守组委会和展馆的有关规定。
 1.2 参展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备查(无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具备参展资格)。
 1.3 展览期间参展商不得私自转让、拼接展位,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收回展位,并对展位申请单位予以处罚。转让或拼接展位出现的全部责任由该展位原申请单位承担。
 1.4 参展商不能以免费或其它形式将全部或部分展位使用权移交第三方,若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组委会可取消该企业的参展资格,其后果由展位租用人承担,展位受让人的损失或因撤除展品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参展商负责赔偿。 
  1.5 展位的使用期仅限于房展会期间(包括布展、展览和撤展时间)
 1.6 需24小时供电的电器须事先向主搭建单位申请,需要延时断电、断水、断压缩气、断电话者须事先向主搭建单位提出申请。
 1.7 布、参展人员进馆时间:9:00-一17:30。

    2、布展管理
2.1 参展商应提交组委会的资料:
①参展商已盖章签字确认的《参展安全(消防)责任书》并预交2万元布、参展安全管理保证金。(含施工保证金两千元)
②参展商已盖章确认的展位效果图一套、平面布置图及施工图(图上应标明布展与场馆接触部位的保护措施和做法)两套。

    
③提供本展位内的布展电器设备名称、数量、用电负荷清单和展位内总用电负荷数据资料一套。
④资料受理时间:2008年10月7日至10月12日止,交至组委会质检组。
⑤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组委会最迟在10月15日全部返还参展商。
⑥审核通过后凭组委会质检组的证明到组委会办公室处领取相关参展证件。

    2.2消防要求
①布展设施不许阻碍设备(消防栓、消防喷淋、防火卷闸门等)的使用,严禁布展覆盖消防栓、消防按钮、消防门,必须将其外露,并留足1.5M以上的消防通道。
②布展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应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特别是木质材板。
③禁止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有毒、有害及违禁品进入场馆。
④严禁使用明火和进行现场电焊、切割工序,未经组委会、场管方批准违规作业者,场馆有权清除出场和没收其工具。

    
2.3电气设施要求
①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移动电源,按统一布置由场馆专人根据用电负荷情况接电,不得私拉乱接。
②通过木质材板的导线须安装阻燃套管,线盒及开关箱采用阻燃材料,并配置漏电保护。
③参展商应配置总用电开关箱。
④参展商总用电负荷1.5KM以上的用电开关箱与场馆开关箱的连接导线须采用软橡胶电缆连接。

    2.4结构要求
①展位最高高度限制:一楼4.5M以内,二、三楼4M以内。
②结构应稳定、安全、支撑牢固,使用钢结构的应特别注意构件的连接牢固,连接长度应足够。禁止使用锈蚀构件。
③禁止搭建两层,禁止使用大型悬挑结构。

    2.5施工要求
①按组委会审核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施工中根据实际情况,局部修改的部分必须经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施工。
②在布展施工期间,参展商应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
③禁止在展厅现场制作,只能在现场组装。
④安装应牢固,表面光滑平整,接缝严密、整齐、美观。
⑤禁止使用伪劣材料,推荐使用环保材料。
⑥禁止任何人在场馆内过夜、逗留。
⑦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展区内施工完毕。不得超高、超宽布展。
⑧服从组委会、场馆放工作人员的指挥,对现场提出有关要求,必须及时整改。
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撤展,注意保护好场内的设施。

1 [2] [下一页]
我要参加看房团
评论】【字体: 】【打印页面】【推荐给朋友】【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现在有人对本文章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 您必须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则任。
* 您发表的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
 
网站导航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本站 | 网络解决方案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主办: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技术支持:湖南奇才科技有限公司 湘ICP备05002829号
Copyright © 2004-2008,haofz.com.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haofz@haof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