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投诉时间:2008-4-24 被投诉对象:佳境小区 投诉事由:未取得预售证怎么能收款? |
|
| |
该项目未取得预售证怎么能在湖南师大收款?
|
|
| |
| |
回复:请向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执法队投诉。 |
|
|
 |
|
 |
| |
投诉时间:2008-2-29 被投诉对象:旺盛佳园 投诉事由:签订合同一年后还未备案 |
|
| |
本人于2007年2月份购买旺盛家园A栋310室,至今已有1年有多了,购房的首付款也付清了,银行的手续也好了,可就是备案没有搞好,打电话催他们办,总是说快了,今天二月份催其公司办理,也未给一个办理的期限,希望能尽快办理。
|
|
| |
| |
回复:请向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执法队投诉。 |
|
|
 |
|
 |
| |
投诉时间:2008-1-16 被投诉对象:盛大.西城天下(盛大湘园、盛世家园) 投诉事由:请问房产开发商收取房产证委托代办费合理吗? |
|
| |
我于2008年1月12日在盛大西城天下订购了一套房子,交了2万元订金,并要求在5天内把首付款交清,我在开发商给我们的<<房款及相关税费交款清单>>上发现有一个房产证委托代办费400元,我在网上查寻了也咨询了相关律师这个费用是不应该交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拒交.即便是委托必须有业主的委托授权书,经业主认可同意.开发商的收费如下:房产证登记费80元,工本费80元,国土证140元,房产证委托代办费400元,契税2%,维修基金3%,印花税0.05%,有线电视电话多媒体网络费680元.管道天然气2300元,我于本周4上午就要交首付款了,心里一点都不塌实,请问,请问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国土证及有线电视电话多媒体网络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各项费用大约是多少?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
| |
| |
回复:根据目前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城市个人房产交易(买卖、赠与、继承、调换、更名等)需要征收多项税费,就住房而言,包括住房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印花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公证费、鉴证费、房产测绘费、房屋安全鉴定费、房产地评估费、房产物业维修基金等,具体收费标准各地区会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就你的这一房产,具体税费是多少,还要看你的房产情况才能得出,建议你携带相关资料来我所向律师当面咨询。 |
|
|
 |
|
 |
| |
投诉时间:2007-9-18 被投诉对象:中江.国际花城 投诉事由:施工单位超资质承包 |
|
| |
中江.国际花城的施工单位为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其施工资质为房建三级,只能承包14层及以下房屋施工,中江.国际花城最矮的也有18层.这家公司是怎么中标此项目的,中江.国际花城的质量有没有保障.
|
|
| |
| |
回复:请向长沙市建委建设市场管理处或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咨询。 |
|
|
 |
|
 |
| |
投诉时间:2007-9-19 被投诉对象:长沙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长沙佳阳房地产公司违反《劳动法》 |
|
| |
长沙佳阳房地产公司系长沙市民营企业,自从进驻五家岭市水泥电杆厂建设以来,严重违反《劳动法》事宜如下: 1、不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 2.克扣员工福利,三年以来,并未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所有在岗人员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并自今年开始逐步取消员工福利待遇,如:夜班补贴、工龄工资、过节补贴等。 3.变相收取入职押金,员工入职时都要缴纳300元押金,所开收据上写为风险抵押金。 以上仅为问题长沙佳阳房地产公司一部分,希望长沙市劳动部门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共同打造和谐社会。
|
|
| |
| |
回复:请向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地址在芙蓉路顺天城北边。 |
|
|
 |
|
 |
| |
投诉时间:2007-9-10 被投诉对象:长沙鑫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长沙鑫湘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嫌欺诈行为 |
|
| |
长沙鑫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长沙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操作)以“龙吉湾”小区三、四期工程的名义,于2007年5月30日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向我公司发出邀标邀请,我公司应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6月8日至12号我公司投交101.05万元的资金,及递交工程造价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而鑫湘至今未给予明确答复,我公司多次函文相告,均被鑫湘公司以“”莫须有的借口回避关键问题,一拖再拖,在双方合作事实已成立的情况下,拒决签订正式的合同文件,还辱骂我公司派去协商的工作人员。 鑫湘公司的这种做法涉嫌欺诈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招投标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合同法>>、<<建筑管理办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为了使鑫湘公司停止这种违规操作,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保证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停止对我公司权益的继续损害,特此投诉,请执法部门公证处理,为盼!!! 投诉人:邓彩云 2007年9月10日
|
|
| |
| |
回复:建议你向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市场管理处投诉。 |
|
|
 |
|
 |
| |
投诉时间:2007-8-25 被投诉对象: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开发商存在不合理行为 |
|
| |
我购买了珠江花城1栋401号房,于8月初正式交房,交房后一星期左右,接到物业(珠江物业)的电话通知,客厅的空调只能装2P的,因为开发商统一设计的空调室外机安装处预留位置不够。考虑到客厅面积比较大,2P的空调效果不会好,接到通知后,即于售楼部联系,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售楼部答复这确实是设计的失误,但是没办法,现在只能这样了,只能装2P的空调,他们不整改。请问作为客户要求开发商对自己的失误进行整改的要求过份吗?开发商不但不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还要把失误造成的后果强加给所有购房者,这合理吗?事情发生后,没有一个解决总是的态度,这是一个大公司应有的姿态吗?
|
|
| |
| |
回复: 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贵协会转交我司关于珠江花城一期•桂苑1栋401房业主投诉“开发商存在不合理行为”函件,我司已收悉。 针对该业主的投诉内容之事项,我司有关技术人员与设计院进行了专业、认真的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函复了该房业主(见附件)。同时,我司分管工程方面的郭副总还特约见了该房业主,从技术层面跟该业主进行分析、解释。 据该业主称:其欲安装的空调为3匹旧空调。现有空调机位确实存在主机不能安装之现象,但不能由此认定我司楼盘设计存在问题。
附件:
汤志辉先生: 关于您在网上投诉我司“开发商存在不合理行为”一事,我司已获悉。现就您的投诉意见函复如下: 您所购买的珠江花城桂苑1栋401房,客厅和餐厅的实际冷负荷面积为37.09㎡,层高2.9米。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定,住宅采暖指标按45~70W/㎡计、建筑物空调房间面积冷负荷按80~90 W/㎡计。因此,对于37.09㎡的室内面积,最大冷负荷为90 W/㎡×37.09㎡=3338 W。 对目前市场上2匹空调产品而言,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空调制冷性能系数不应低于2.4,即负荷输出不低于2×735W×2.4=3528W﹥3338 W。因此,对于37.09㎡的室内面积而言,2匹空调已能满足要求。 同时,建筑物预留该空调位的宽度为950㎜(可能存在施工误差)、高度尺寸很大。现在市场上的格力、三菱、海尔等品牌的2、3匹机的具体尺寸如下表所示。 
显然,除个别品牌外,大部分机型均可安装。但在购买空调前,请您务必先核实预留空调位和室外机的尺寸,以免造成所购空调无法安装的现象。
特此函达! 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7年9月5日 |
|
|
 |
|
|
|
|